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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9

本型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保本型产品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可以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造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9年2月28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使用不超过5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产品(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统筹购买。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王小万 刘智清

2019年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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