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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展: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3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发展春华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春华”或“被告”)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一)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原告:湖南省西湖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双路299号法定代表人:肖肯登2、被告:湖南发展春华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县春华镇金鼎山村长平路与新S207交接处01168号法定代表人:刘志刚(二)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项27,762,896.47元及利息1,107,045元(利息按银行年利率4.35%标准自2017年11月4日暂计算至2018年10月4日,之后利息继续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工程款项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三)事实和理由《民事起诉状》中陈述的主要事实及理由概述如下:

2017年5月,被告就其位于长沙县春华镇武塘村“春华健康城一期启动区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项目对外招标。2017年6月22日,原告中标该项目后,双方签订了《一期启动区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为春华健康城一期启动区3#、4#地块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土石工程,按被告提供的场地标高将高出设计标高的部分挖除、外运。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地表附着物清除及外运、土石方开挖及外运、弃土场的自行选择和相关手续办理等;合同工

期50天;暂估合同价为13,449,381.87元,暂定工程量50万方,含税综合单价为26.98元/m?;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

原告在进场及施工过程中,因当地村民土地纠纷及补偿等问题,村民经常多次连续到现场阻止原告施工和土石方运输。为了不影响工期、确保工程施工顺利,原计划项目周边农田提质改造回填土方案改为土石方外运至其他区域。在2017年11月4日,被告通知原告停止施工。至停工时,原告已基本完成项目工程95%,其中回填写土石方量28,149.8m?,外运土石方总方量344,306.6m?。

被告于2017年7月、10月、12月分三次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合计9,445,225元,原告认为被告尚欠工程款项27,762,896.47元至今不与原告进行结算。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亦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发展春华将依法积极应诉,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事宜。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1、《民事起诉状》2、《应诉通知书》3、发展春华上报的《诉讼信息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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