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我们在对相关材料仔细查阅后,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
黄志丹 赵腊红 彭亚文 向明 周先亮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