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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饮食: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1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二〇二二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靳文平冯 凯梦 蕾
马华萌张 博王 斌
李秉祥王周户李 成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10日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2

目 录 ...... 3

释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6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9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 11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15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6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6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8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9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0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0

二、律师事务所声明 ...... 21

三、审计机构声明 ...... 22

四、验资机构声明 ...... 2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4

一、备查文件 ...... 24

二、查询地点 ...... 24

三、查询时间 ...... 24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上市公司、西安饮食、公司、本公司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西安旅游集团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各期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9月末
报告期内、最近三年及一期2018年度、2019年度、2020 年度、2021年1-9月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希格玛会计师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A股在深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公司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n Catering Co., Ltd.
法定代表人靳文平
注册资本499,055,920元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31日
注册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西影路508号西影大厦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西影路508号西影大厦7层
股票代码000721
股票简称西安饮食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梦蕾
联系电话029-82065865、029-82065877
邮箱xcsg@xcsg.com、xalydb@163.com、897481583@qq.com
网站http://www.chizhuanxian.co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餐饮管理;品牌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鲜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农副产品销售;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休闲观光活动;打字复印;办公服务;停车场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电器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家政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食品进出口;礼仪服务;外卖递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酒类经营;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生产;饮料生产;烟草制品零售;旅游业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住宿服务;歌舞娱乐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年8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7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74,858,388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392.51万元,西安旅游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

2021年8月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修订案及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审议程序及本次股票发行相关风险进行了补充说明。

2021年9月2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9月26日)的相关议案。

2、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复

2020年9月11日,公司收到国家出资企业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原则性批复》(西旅集发[2020]45号)。

3、本次证券发行涉及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10月15日,发行人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9月26日)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的核准情况

2021年8月16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1年9月2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8号)。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1、2022年1月4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的专用账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指定收款账户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2年1月4日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22)第00027号),截至2022年1月4日止,海通证券为本次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人民币303,925,055.28元。

2、2022年1月4日,海通证券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

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2年1月5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2)0001号),截至2022年1月5日止,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3,925,055.28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4,300,826.25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64,960.7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459,268.28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74,858,388.00元,增加资本溢价224,600,880.28元,变更后的股本金额为573,914,308.00元。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股权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旅游集团,西安旅游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06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74,858,388股,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中国证监会批文核准数量。

(六)募集资金数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03,925,055.28元,发行费用共计4,465,787.00元(不含税),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9,459,268.28元,用于老字号振兴拓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旅游集团,西安旅游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西安旅游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6280016747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毋文利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1日
注册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3001号华商传媒文化中心2号楼15、16层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财务、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批发、零售、租赁。以下项目均由分支机构经营:国际国内旅游接待服务;组织承办国际国内各种会议;国内贸易及物资供销业(除国家规定的专项审批项目)、对外劳务合作;旅游景点、景区的开发、经营;旅游纪念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文物复仿制品金银饰品、珠宝饰品的经营;公路客运服务;房屋、汽车租赁;公路、铁路、航空联运服务;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旅游集团,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最近一年,西安旅游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已进行相关信息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重大交易外,西安旅游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西安旅游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本次发行对象出资情况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西安旅游集团,西安旅游集团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有关核查工作。

本次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4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4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西安旅游集团属专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本次发行对象西安旅游集团为一般法人,该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有限合伙等组织形式,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程序。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张一鸣、田卓玲项目协办人:姚翰项目组成员:李辉、位洪明、康波迩联系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63411061

(二)发行人律师

机构名称: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一路16号创业大厦负责人:李轶经办人员:郭健康、盛夏、郝圆圆联系电话:029-88213888传真:029-88269033

(三)审计机构

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负责人:曹爱民、吕桦经办人员:朱洪雄、白晓、袁蓉、李娟红联系电话:029-83620991传真:029-83621820

(四)验资机构

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负责人:曹爱民、吕桦经办人员:朱洪雄、白晓联系电话:029-83620991传真:029-836218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499,055,920股。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册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限售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105,000,000-21.04
2西安维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6,681,25026,681,2505.35
3西安龙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4,425,10024,425,1004.89
4西安米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2,452,1008,192,8502.50
5西安皇城医院境内非国有 法人4,509,899-0.90
6朱小林境内自然人1,620,200-0.32
7成志刚境内自然人1,485,100-0.30
8孟贺禄境内自然人1,000,000-0.20
9穆林境内自然人935,000-0.19
10杨伟平境内自然人909,238-0.18
合计-179,017,88759,299,20035.8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以截至2021年9月30日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

序号股东名册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限售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179,858,38874,858,38831.34
2西安维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6,681,25026,681,2504.65
3西安龙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4,425,10024,425,1004.26
4西安米高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2,452,1008,192,8502.17
序号股东名册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限售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5西安皇城医院境内非国有 法人4,509,899-0.79
6朱小林境内自然人1,620,200-0.28
7成志刚境内自然人1,485,100-0.26
8孟贺禄境内自然人1,000,000-0.17
9穆林境内自然人935,000-0.16
10杨伟平境内自然人909,238-0.16
合计-253,876,275134,157,58844.24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以截至2021年9月30日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74,858,388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类别发行前发行后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435,952,79587.36435,952,79575.96
有限售条件股份63,103,12512.64137,961,51324.04
合计499,055,920100.00573,914,308100.00

注: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旅游集团。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西安旅游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降低。与此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将得到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得以有效提升,资本实力将得到加强,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风险。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老字号振兴拓展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

(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西安旅游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以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和其他关联交易。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了发行人董事会、国家出资企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2、本次非公开发行严格按照《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要求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发行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西安旅游集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其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不包括西安旅游集团)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4、本次发行事项均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发行人董事会、国家出资企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2、本次非公开发行严格按照《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要求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发行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其合法合规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5、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及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均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姚 翰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一鸣田卓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

二、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签名:
郭健康盛 夏郝圆圆
负责人签名:
李 轶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2022年1月10日

三、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与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吕 桦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 1 月10日

朱洪雄白 晓

袁 蓉

袁 蓉李娟红

四、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朱洪雄白 晓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吕 桦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1 月10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发行人: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西影路508号西影大厦7层电话:029-82065865传真:029-8206589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63411061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5:00(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 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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