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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目 录风险评估报告 1风险评估说明 2

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报告

天职业字[2021] 12810号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财务公司”)管理层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风险管理设计的合理性与执行的有效性作出的评价与认定。建立健全并合理设计风险管理并保持其有效性,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华能财务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华能财务公司与会计报表有关的风险管理执行情况发表意见。我们在审核过程中,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华能财务公司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风险管理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风险管理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风险管理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推测未来风险管理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华能财务公司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本报告仅供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报监管机构审核时使用。未经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华能金融公司,1987年10月2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7〕333号文件批准成立,于1988年5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公司最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万美元),后分别经2002年8月、2004年7月、2005年12月、2007年10月、2011年12月五次增加注册资本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00,000.00万元(含3,000.00万美元)。

本公司的注册办公所在地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C段西区7层、8层。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领有00599060号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004H111000001,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08050Q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曹世光。

许可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代理业务以及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公司已按照《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审计、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组织结构情况如下:组织架构图如下: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公司及分支机构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和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经营活动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公司按季度对存放同业资产、信贷资产、证券投资、应收款项、担保及(电子)承兑汇票垫款等风险类资产进行五级分类,真实反映风险资产状况,为计提资产损失准备提供依据。由相关业务部门每季度对资产质量进行风险分类的初分,经风险管理部门复核,按照公司事项审批权限管理规定由相关决策结构审批,计划财务部门按分类结果进行资产准备计提。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同业账户人民币资金调度操作细则》、《同业拆借操作规程》、《信贷资产转让操作规程》、《内部融资利率规定》、《利率管理办法》、《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发行债券操作规程》、《债券回购操作规程》、《资本管理办法》、《资金和流动性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同业拆借业务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入公司结算平台网上提交指令实现资金结算,当结算平台发生异常故障时,成员单位可通过提供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为降低风险,公司将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管,需带出单位使用时,由结算部双人携带。

(4)对外融资方面,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在资金充裕时,择机开展拆出资金业务,自身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程序较好。

2、信贷业务控制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员单位。为防范信贷业务风险,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信贷业务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融资租赁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办法》、《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等二级管理制度以及《贷款业务操作规程》、《银团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规程》、《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管理细则》等三级业务操作规程。围绕“统筹协调、保障有力、服务支撑、有扶有控”信贷工作方针,以集团公司年度资金管理总体目标为指导,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服务保障职能为抓手,根据集团公司资金管理规定,将公司信贷资源与集团公司年度预算安排有机结合,统筹使用。重点支持符合集团发展战略的重大项目建设;加大低碳清洁能源项目资金投放;为集团公司整体资金链安全运营提供保障;同时适度调整信贷投向与期限结构。表内外业务双管齐下,积极利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方式为成员单位提供增信支持,为企业缓解短期资金周转压力,降低财务费用发挥应有作用。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贷款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加强信贷业务管理。

(1)贷前管理

公司信贷部具体负责贷款的调查和审查工作。贷款调查人负责对借款人的资格、提交的材料是否充分合规,对借款人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以及风险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出具贷款调查报告;贷款审查人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贷款调查报告及相应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审查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借贷合同的规范性,审查借贷手续的完备性,审查借款人的偿付能力,审查担保、抵押或质押的效力,提出审查意见;贷款调查和审查意见经部门经理复审。

(2)贷中管理

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审查资金的充足性和可用性,在贷款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借贷行为的合规性,审查借贷合同的规范性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书。按照公司相关授权制度及业务审批权限相关规定,贷款发放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贷后管理

公司信贷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逾期贷款和展期贷款进行监控管理,对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进行贷后检查。

3、投资业务控制

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对外投资。为确保规范实施投资业务,公司制定了《信贷、投资、融资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证券投资管理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为保证投资科学、高效、有序和安全的运行,防范投资风险提供了制度保证。

公司证券投资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公司证券投资管理机构一般包括:董事会、董事长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信贷、投资、融资专业委员会、资金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结算部门、审计监督部门。董事会审批证券投资年度计划方案;信贷、投资、融资专业委员会审查、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长办公会审批年度预算计划内的证券买入、卖出;资金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证券投资计划及其操作方案,按公司有权机构的审批意见开展具体投资业务操作;风险管理部负责开展证券投资合规审查、风险监测、检查,出具合规审查意见书,提交风险监测、风险警示、检查报告;会计部门负责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证券投资价值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反映;结算部门负责管理证券账户对应的银行结算账户,按业务部门的操作指令调拨资金;审计部负责全面审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公司证券投资年度计划方案的整体流程基本上由拟定计划、评估计划、审批计划、组织实施等组成。公司证券投资单笔交易流程主要包括:准备、发起、评估、提交、核准、执行、反馈、后评价等环节。公司证券投资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投资规模管理、投资品种与期限结构管理、交易凭证管理、证券账户管理、风险或盈亏管理、投资权限管理、投资操作流程管理等。公司证券投资规模必须满足中国银监会证券投资比例的监管指标;证券投资资金来源符合相关规定。

4、内部审计控制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纪律检查与审计部,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审计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内部特定事项专项审计和调查,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负责上级单位对公司现场审计、检查的组织联络工作,检查审计意见执行情况,督促审计整改。

5、风险控制及合规管理

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合规风险管理办法》和《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法律事务与合规管理。风险管理部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经营安全风险、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控,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内外部重大风险信息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负责监管机构的日常及现场检查的组织联络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全面风险控制管理体系,编制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督促和组织开展各部门规章制度的梳理和完善,并对业务决策进行风险审核和评价,制定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6、信息控制系统

公司信息化平台已实现了涵盖主营业务、集团金融服务和监管及数据统计分析的三大核心信息平台:一是建立了满足公司各项主营业务信息化操作的管理平台,覆盖资金结算业务、贷款业务、贴现业务、电子票据、外汇结售汇、资金预算管理、证券投资和财务管理等主要

业务操作及管理;二是通过网上金融服务、资金自动上收、财银直联、财企直联、预算控制、资金账户监管、票据信息管理等系统,为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供了安全、及时、准确的金融服务平台;三是监管及数据统计分析。建立了满足监管要求及公司自身管理需要的1104报表自动取数及预警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直联取数的人行征信系统,满足国资委大额资金监测的数据报送系统和满足公司自身经营管理和监管数据报送需要的数据分析平台。为加强信息系统控制与管理,公司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信息系统维护操作规范》、《ERP系统使用维护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灾备系统应急预案》、《信息化项目管理细则》等9项制度。具体业务按照系统的操作流程由操作人员按公司所设业务部门划分,各司其职。系统按业务模块由公司管理人员授予操作人员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的操作权限。公司ERP系统已运行十五年以上,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和管理的需要。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能够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74.18亿元,所有者权益69.59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388.29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01亿元,利润总额12.32亿元,净利润9.43亿元。2020年上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央行推行稳健的货币政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对冲疫情影响的货币信贷支持力度;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降低贷款实际利率。公司在疫情影响的环境下保持了稳健发展,同时也不断与各大银行密切配合、增强互信,不断提高银行授信额度。

(二)管理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操作风险资本+市场风险资本))×100%=16.26%,不低于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同业拆入+卖出回购款项)/资本总额=19.98%,不高于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担保比例=(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保证金-银行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资本总额=25.37%,不高于资本总额。

4.有价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70%:

有价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38.07%,不高于70%。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比例不得高于20%:

自有固定资产原值/资本总额=0.16%,不高于20%。

综述,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审计、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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