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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9年度,我们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客观、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19年度的相关会议,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分别为刘朝安先生、李玉明先生、刘庆林先生、王凤荣女士,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有利害关系的机构、人员存在利益关系,也未出现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刘朝安10280044
李玉明10181044
刘庆林10280044
王凤荣10280044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我们分别担任了主任委员或委员职务,严格按照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专业技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本专业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严格审核后并出具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我们多次对公司进行了考察办公,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在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作用。开展年度审计工作时,我们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2019年度审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出了对年度审计计划的相关建议。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再次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听取会计师介绍初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与会计师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在2019

年年度报告中的职责。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我们在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了解、查验和研究基础上,依据我们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报告期内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如下(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们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预计公司与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我们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对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我们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计政策变更、调整独立董事津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董事、高管人员薪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我们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华能能交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融资、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向全资子公司宁华物产江山汇金E座领取预售许可证提供担保、关联自然人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华世纪商品房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我们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我们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对华能置业公司认购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华物产江山汇金综合楼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我们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对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融资、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宁华物产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我们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对公司参与设立重庆华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我们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相关事项,督促公司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三)加强自身学习方面。独立董事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山东证监局举办的学习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证券监管部门下发的通知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加强保护股东利益的意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一)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发生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尽职、勤勉的精神,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特长,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独立董事:刘朝安 李玉明 刘庆林 王凤荣

2020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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