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19年9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以下意见:
关于华能置业公司认购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华物产江山汇金综合楼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为子公司地产开发项目提供了稳定的销售和回款渠道,有利于为公司与子公司的发展带来稳定的收入与现金流。交易价格合理,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李玉明 刘庆林 王凤荣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