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本次对股份回购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 本次调整回购方案是公司结合政策导向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做出的调整,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调整股份回购方案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该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赵曙明、吴斌、周凯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