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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钢松山: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0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1.2020 年4月21日,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2,419,524,4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人民币362,928,661.50元;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10股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19,524,4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 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480宝武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20年5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不存在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的情况。

2.依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 股票期权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0年1月21日,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详见公司2020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每股3.61元。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调整为每股3.46元。

上述价格调整事宜,公司将会另行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机构: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韶钢西区总部大楼

联系人:郭利荣、赖万立

电话:0751-8787265传真:0751-878767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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