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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钢松山: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 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06〕3号)》、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变更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的会计政策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文件,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收入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无需追溯重述前期可比数。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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