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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乐种业: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22--034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其中,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中,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其中,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吕勇军,199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2:王传兵,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3:王洋洋,201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5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庆莲,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年起从事证券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年报审计费用6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秉持客观、公允、公正的态度,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任务。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该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该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意见: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能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该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按其全年工作量情况协商确定。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证明文件;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等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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