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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2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4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21日(星期四)14时5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主持人:董事长张丹丹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8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73,386,0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833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50,499,6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7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2,886,4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54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466,319,6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73%;反对7,033,8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59%;弃权3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96,8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114%;反对7,033,8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525%;弃权3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0%。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17,256,1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611%;反对7,000,8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889%;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01,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315%;反对7,000,8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148%;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7%。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17,256,1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611%;反对7,000,8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889%;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01,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315%;反对7,000,8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148%;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7%。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17,238,6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891%;反对7,018,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09%;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84,1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584%;反对7,018,3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878%;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7%。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同意17,229,8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529%;反对7,027,1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971%;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75,3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217%;反对7,027,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46%;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7%。

(5)发行数量

同意17,252,6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467%;反对7,004,3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033%;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98,1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169%;反对7,004,3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294%;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7%。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同意17,246,1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199%;反对7,010,8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00%;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91,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897%;反对7,010,8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565%;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7%。

(7)上市地点

同意17,252,6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467%;反对6,988,9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400%;弃权7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98,1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169%;反对6,988,9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652%;弃权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0%。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同意17,278,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519%;反对6,978,7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980%;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3,7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237%;反对6,978,7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26%;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7%。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17,244,8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146%;反对7,012,1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54%;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90,3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843%;反对7,012,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620%;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7%。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17,248,0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277%;反对6,993,5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589%;弃

权7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93,5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977%;反对6,993,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843%;弃权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0%。

该提案项下的10个子提案均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同意17,229,8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529%;反对7,012,1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54%;弃权7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75,3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217%;反对7,012,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620%;弃权7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3%。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意466,326,5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87%;反对6,998,7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84%;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03,7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402%;反对6,998,7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60%;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7%。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朱凤廉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17,229,8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529%;反对7,027,1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971%;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75,3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217%;反对7,027,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46%;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7%。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17,243,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080%;反对6,984,7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227%;弃权8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88,7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776%;反对6,984,7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476%;弃权8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7%。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朱凤廉增持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同意17,229,8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529%;反对7,027,1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971%;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75,3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217%;反对7,027,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46%;弃权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7%。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466,293,1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17%;反对7,011,7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2%;弃权8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70,3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009%;反对7,011,7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603%;弃权8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9%。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466,512,6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80%;反对6,789,7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43%;弃权8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89,8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168%;反对6,789,7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339%;弃权8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3%。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466,298,1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27%;反对7,019,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29%;弃权6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75,3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217%;反对7,019,6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933%;弃权6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0%。

该提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通过。

关联股东朱凤廉女士、杨志茂先生、新世纪公司、张海梅女士、曾坤林先生回避了对第2、3、5、6、7项提案的表决,因此朱凤廉女士、杨志茂先生、新世纪公司、张海梅女士、曾坤林先生所代表的公司股份449,068,304股不计入第2、3、5、6、7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

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公开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石向阳、牟玉莹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2.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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