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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独立董事汤海鹏先生因出差在外授权委托独立董事赵莉莉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凤廉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农商行”)4,400万股股份以5.25元/股的价格予以转让。其中的2,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3484%)以10,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莞市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另1,7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2961%)以8,9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莞市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余的7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1219%)以3,6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莞市兴达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前述4,400万股东莞农商行股份转让价款共为23,1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分别与上述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合同》。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东莞农商行股份。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出售资产公告》(公告编号:2019-5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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