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今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凤廉女士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前股东持股情况
2.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拍卖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拍卖人 | 原因 |
| 朱凤廉 | 是 | 11,000,000 | 14.94% | 1.23% | 否 | 2026-8-13 | 2026-8-14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司法执行 |
| 杨志茂 | 是 | 5,500,000 | 15.28% | 0.61% | 否 | 2026-8-13 | 2026-8-14 | ||
| 合计 | — | 16,500,000 | 15.05% | 1.84% | — | — | — | — | —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持股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当前持股来源 | 是否存在减持限制或其他权利限制,如有请列明 |
| 朱凤廉 | 是 | 73,610,504 | 8.22% | 通过协议转让取得 | 所持73,100,000股股份被质押、所持46,910,504股股份被冻结、所持510,504股股份被轮候冻结 |
| 杨志茂 | 是 | 36,000,000 | 4.02% | 通过协议转让及二级市场取得 | 所持36,000,000股股份被质押、所持36,000,000股股份被冻结 |
注:(1)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请关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ifa.jd.com)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2)上述司法拍卖的股份此前已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冻结,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和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43)。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拍(变)卖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拍(变)卖数量 | 累计被标记数量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新世纪公司 | 132,500,000 | 14.79% | 0 | 0 | 0 | 0 |
| 朱凤廉 | 73,610,504 | 8.22% | 21,500,000 | 0 | 29.21% | 2.40% |
| 杨志茂 | 36,000,000 | 4.02% | 35,500,000 | 0 | 98.61% | 3.96% |
| 合计 | 242,110,504 | 27.02% | 57,000,000 | 0 | 23.54% | 6.36% |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股东正与债权人积极协商向法院申请撤回本次拍卖。本次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撤回、竞拍、流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如完成股权变更过户,司法拍卖竞买人在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
3.本次拍卖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拍卖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新世纪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5.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