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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8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5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及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2年7月27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2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弘源总部广场B座四层)

4、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绍增先生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66,306,8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0150%。

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70,763,7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68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40,715,7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9774%。无中小股东出席现场会议。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王海东先生、孙金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王海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3,852,6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480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04,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6.3944%。

王海东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王海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孙金刚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62,891,7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2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43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4.0344%。

孙金刚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孙金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00《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940,4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2%;反对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85,5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02%;反对7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7%;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0%。表决结果:通过议案3.00《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取得资金并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111,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9266%;反对1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7%;弃权113,842,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99,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9%;反对1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为自身债务提供关联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111,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9266%;反对1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7%;弃权113,842,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99,2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9%;反对1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8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关于变更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996,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1%;反对6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41,7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83%;反对6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1%;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瑶瑶、刘冬燕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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