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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19河钢02”公司债2020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0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7债券代码:149011 债券简称:19河钢0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19河钢02”公司债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9河钢02”,债券代码“149011”)将于2020年12月14日支付自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1日期间的利息4.11元(含税)∕张。

本期债券2020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11日。凡在2020年12月11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12月1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2019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将于2020年12月14日支付自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

2. 债券简称:19河钢02

3. 债券代码:149011

4. 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

5. 债券期限:5年期

6. 债券利率:4.11%

7.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止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 起息日:2019年12月12日

9.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12月1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4年12月1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1.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2.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13. 主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上市时间和地点:于2019年12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5. 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 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11%,每1手“19河钢02”(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1.1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88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1.10元。

三、 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1日

2. 本次除息日:2020年12月14日

3. 本次付息日:2020年12月14日

4.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12月12日

四、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12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2020年12月11日前(含当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12月1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 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 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键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联系人:梁柯英联系电话:0311-66778735传真:0311-66778711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宝荣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9 号 1-9 层咨询联系人:彭小菲咨询电话:010-8830 0574传真电话:010-8830 0161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联系电话:0755-21899999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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