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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7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11月2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营销中心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营销中心,全面负责公司营销决策、资源分配、价格政策、市场开发及有关业务管理,进一步优化提升公司营销体系,实现营销业务扁平化管理。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华东区域销售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华东区域销售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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