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011.SZ 债券简称:19河钢0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石家庄体育南大街385号
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2020年11月
声明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对外披露的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开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国开证券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债权代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19河钢02
4、发行规模:15亿元。
5、债券期限:5年。
6、票面利率:4.11%。
7、起息日:2019年12月12日。
8、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募集资金用途: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二、诉讼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2020年9月27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相关案号为:(2020)冀01民初457号、(2020)冀01民初458号),因合同纠纷,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起了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案号(2020)冀01民初457号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20年9月21日
(2)受理机构: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3)当事人:
原告: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钢集 团”),山西美锦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美锦”)。
第三人: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钢美锦”),唐山德盛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德盛”)
(4)诉讼理由:亚联公司认为,其与河钢股份(原唐山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成立的合资公司唐山德盛在解算清算过程中与河钢股份、唐钢集团、山西美锦签 订的《关于变更德盛公司焦化项目备案证实施主体有关事项的备忘》中的相关事 项未能实现,致使其利益受损。
(5)原告主要诉讼请求:①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四方签订的《关
于变更德盛公司焦化项目备案证实施主体有关事项的备忘》;②判令唐钢美锦返还唐山德盛150万吨/年的焦炭指标,或按市场价赔偿唐山德盛损失45,000万元;③依法判决河钢股份、唐钢集团、山西美锦对返还焦炭指标或赔偿价款承担连带责任;④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2、案号(2020)冀01民初458号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20年9月21日
(2)受理机构: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3)当事人:
原告: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4)诉讼理由:2006年亚联公司与河钢股份(原唐山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就成立合资公司事宜签订了《唐山德盛煤化工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亚联公司认为河钢股份违反双方所签合同,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合资公司清算至今未完成,致使亚联公司利益受损。
(5)原告主要诉讼请求:①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7,408.68
万元;②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尚未披露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计56起,涉案标的金额112,052万元,主要为建设施工合同、商品买卖合同及欠款纠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由于本次公告的案件尚在进行中,其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
国开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开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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