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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部分国有股权划转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3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部分国有股权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间接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后,不会导致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国有股权划转的基本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转来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l7]49号) 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字[2019]63号)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经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审核确认,将省国资委持有的河钢集团10%国有股权(国有资本)一次性划转给省财政厅持有(以下简称“本次国有股权划转”),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省财政厅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国有股权账面值入账。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前,河北省国资委持有河钢集团100%股权,河钢集团间接持有公司62.22%股权,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省国资委持有河钢集团90%股权,省财政厅持有河钢集团10%股权,河钢集团仍持有本公司62.22%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不会导致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国有股权划转所涉及后续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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