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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3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9年,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出发,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了独立、有效的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现将2019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9年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一)三届十六次监事会

2019年3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三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方案的议案》等共8项议案。

(二)三届十七次监事会

2019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三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等共10项议案

(三)三届十八次监事会

2019年7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三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换届的议案》,提名董卫军、李毅仁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四)四届一次监事会

2019年7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四届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董卫军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五)四届二次监事会

2019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四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六)四届三次监事会

2019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四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公司监事会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议案的汇报,对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并对股东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下述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本相符;2019年度,公司及时按程序完成了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保证了三会合法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良好,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通过有计划、有重点地检查各项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及相关部门定期报告编制情况的汇报,认真审阅财务部门每月提供的财务报表等方式,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督实效。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向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增资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2019年度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贯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和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2019年,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准确地将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进行记录和报备,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2019年,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深入开展调研活动,依法监督董事和高管人员,较好地发挥了内部监督制衡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监事会将继续深入细致地做好各环节的监督工作,切实落实新《证券法》,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为公司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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