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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四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于2019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8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了《河钢集团财务公司2019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配股数量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配股的具体数量为:本次配股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若以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0,618,607,852股为基数测算,剔除因回购形成的库存股281,486,760股,本次可配股数量为3,101,136,327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

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股数量上限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增资的议案》。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于勇、彭兆丰、王新东、刘贞锁、王兰玉、胡志刚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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