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 “财务公司”)是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河钢集团”)和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成立于2012年8月,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其中河钢集团出资额10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51%;本公司出资98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9%。为进一步增强防范风险能力,发挥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控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提升财务公司金融牌照功能价值,双方股东决定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向财务公司增资350,000万元,其中河钢集团追加投资178,500万元,本公司追加投资171,500万元。
河钢集团通过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及下属企业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62.22%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于勇、彭兆丰、王新东、刘贞锁、王兰玉、胡志刚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增资350,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4%,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注册资本:200亿元法定代表人:于勇成立日期:2008年6月24日主营业务:对所投资企业资产进行运营管理;冶金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资产租赁;钢材、炉料销售;国内劳务派遣;其所投资行业包括:钢铁及其深加工行业、钒钛及深加工行业、采矿业、国际、国内贸易;房地产开发、机电设备制造及机械加工业、餐饮服务业、再生资源利用行业、建筑安装行业、物流服务行业、煤化工行业、旅游业;金属及非金属铁矿石、焦炭、耐火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
河钢集团是河北省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河钢集团是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第(一)款规定。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10层
注册资本:25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志刚
成立日期:2012年8月31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
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业务资格;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财务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 目 | 2019年6月30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总资产(万元) | 1,892,767.03 | 2,461,608.33 |
负债总额(万元) | 1,585,359.61 | 2,167,925.59 |
净资产(万元) | 307,407.42 | 293,682.74 |
项 目 | 2019年1-6月 | 2018年1-12月 |
营业收入(万元) | 43,911.15 | 72,257.28 |
净利润(万元) | 13,724.68 | 24,270.76 |
四、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为财务公司原股东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无新增股东。其中:河钢集团有限公司追加投资178,500万元,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追加投资171,500万元。增资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606,000万元,其中: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309,060万元,股权比例51%;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总额为296,940万元,股权比例49%。增资后股东出资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增资前 | 增资额 (万元) | 增资后 | ||
金额(万元) | 比例 | 金额(万元) | 比例 | ||
河钢集团 | 130,560 | 51% | 178,500 | 309,060 | 51% |
河钢股份 | 125,440 | 49% | 171,500 | 296,940 | 49% |
合计 | 256,000 | 100% | 350,000 | 606,000 | 100% |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可以进一步增强财务公司防范风险能力,发挥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控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提升财务公司金融牌照功能价值,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增资的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股东自有资金,不存在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增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财务公司防范风险能力,发挥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控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提升财务公司金融牌照功能价值,能够更好地支持股东的长远发展。
2、本次增资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