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72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公开配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并报送至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配股申请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