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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特钢: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卫)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3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作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本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关联人以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出席6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会议和1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均全部亲自出席。

2023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对会议议案的投票情况备注
刘卫660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

2023年,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备注
刘卫440

2023年,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应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备注
刘卫110

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按照法定时间向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并介绍了相关情况。本人在认真阅读会议资料,熟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出席每次会议,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为董事会决策尽职尽责。

2、在董事会各专委会的工作情况如下:

本人担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和委员职责,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在充分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下审议财务报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促进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

公司2023年度共计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其中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应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备注
刘卫440本人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等事宜均表示同意。

本人作为主任委员组织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同意了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包括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审计工作、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宜,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后提出专业意见,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会上本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所有建议均被采纳,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促进了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二、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现场出席或视频参加董事会及其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与管理层交流、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约九天。

同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促使本人更加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履职和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关联交易、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保证公司和自身的行为符合规范要求,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

2、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上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我们发表的审查意见,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予以披露,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股股东对公司的关注,及时反馈情况给公司董事会,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未发现有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五、其他工作

1、2023年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湖北辖区独立董事专题培训。

2、2023年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3、2023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2023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5、2023年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本人保持独立董事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以上是我作为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上发挥作用。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 卫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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