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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特钢:中信特钢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1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认真、严谨、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正常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2021年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会议在通知、召集、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召开届次会议时间
1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1月4日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1月11日
3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3月1日
4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4月27日
5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
6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5月28日
7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8月16日
8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10月11日
9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11月30日

1.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参与竞买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参与竞买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股权成功后拟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的议案》共2项议案。

2.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共2项议案。

3.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9项议案。

4.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共2项议案。

5.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8项议案。

6.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8.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9.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特钢经贸向参股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兴澄特钢向湖北中航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3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和发表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过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合法合规性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对相关公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披露的时效性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日常规范履职和充分尽职的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能够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等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也未发现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的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部门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对董事会编制的四期定期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格式、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1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3.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持续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监督,密切跟踪公司内控建设情况,推动构建符合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要求和公司实际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制度、内控体系健全完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进一步落实,公司的运行质量、管理效率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4.公司重大决策

报告期内,公司拟发行50亿可转债用于“三高一特”产品升级项目、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高参数集约化余热余能利用项目、全流程超低排放环保改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高端领域市场份额,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环保水平。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与要求,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5.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董事会均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并完成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相关规定,价格公允,交易公平,符合市场化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7.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日常规范履职和充

分尽职的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一年来,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依法经营,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求个人利益,未发现履职违规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保证了公司目标的实现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8.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规规则,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健全,做到了内幕信息在披露前各环节所有知情人员如实、完整登记,未发现有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规范、有效地履行各项职责,在推动构建公司治理体系、创新完善内部监督工作机制方面努力取得新的成效。进一步明确监事会监督目标,将履行国有企业政治责任和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以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己任,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关联交易和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加强对公司总体风险和关键问题的把握能力。围绕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内控建设,持续加强对内控缺陷整改的督导和对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检查评估,强化对重大风险的问责,推动公司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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