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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特钢:中信特钢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3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22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82号文核准。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

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进一步明确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二、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事宜。(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 跃侯德根朱正洪

2022年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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