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精神,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资金管理、对外担保管理,严格控制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2.4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0%;截至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11.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9%。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决策程序,公司无逾期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等情况。
(此页为中信特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名页,此页无正文)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跃 侯德根 朱正洪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