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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特钢: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0-021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 4月21日(星期二)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山大道1号中信特钢大楼三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俞亚鹏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2,622,646,534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3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491,774,4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2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130,872,11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81%。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133,180,2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08,12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130,872,11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8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2,646,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2,646,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议案3.00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2,646,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高送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2,646,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80,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关于支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2,646,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80,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6.00 《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2,646,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80,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7.00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2,646,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议案8.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2,646,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80,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9.00 《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89,466,294股,因同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均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38人,代表股份133,180,24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80,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80,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议案10.00 《关于子公司中信泰富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向泰富资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球团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89,466,294股,因同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均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38人,代表股份133,180,24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80,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80,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1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选举钱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2,621,785,08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672%,当选。

11.02.候选人:选举郭文亮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2,621,785,08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99.9672%,当选。

11.03.候选人:选举栾真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2,621,785,08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672%,当选。

11.04.候选人:选举郭家骅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2,621,785,08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672%,当选。

11.05.候选人:选举李国忠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2,621,785,08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672%,当选。

11.06.候选人:选举王文金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2,621,785,08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672%,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选举钱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132,318,79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3532%,当选。

11.02.候选人:选举郭文亮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132,318,79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3532%,当选。

11.03.候选人:选举栾真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132,318,79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3532%,当选。

11.04.候选人:选举郭家骅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132,318,79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3532%,当选。

11.05.候选人:选举李国忠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132,318,79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3532%,当选。

11.06.候选人:选举王文金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132,318,79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3532%,当选。

议案12.00《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张跃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2,622,624,73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92%,当选。

12.02.候选人:选举侯德根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2,622,624,73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92%,当选。

12.03.候选人:选举朱正洪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2,622,624,73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92%,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张跃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133,158,44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36%,当选。

12.02.候选人:选举侯德根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133,158,44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36%,当选。

12.03.候选人:选举朱正洪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133,158,44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36%,当选。议案1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郏静洪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2,622,506,08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6%,当选。

13.02.候选人:选举郭培锋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2,622,258,48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52%,当选。

13.03.候选人:选举黄江海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 2,622,258,48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52%,当选。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侯德根先生、朱正洪先生、傅柏树先生分别作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0年3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长虹、陈思言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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