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月11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1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名,公司监事会主席郏静洪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到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资孙公司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出售公司原有经营性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不含房产)和部分在建工程,出售价格为188,046.76万元(不含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公平合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向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全资孙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