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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特钢:内部审计管理规定(2020年1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6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 2020年1月1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宗旨、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经营方针及规章制度,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提供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和评价,以促进公司增加价值、改善运营和实现目标的一种评价活动。第三条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有责任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部门检查和评价其适当性和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揭示审计发现问题和提出审计建议,经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必须执行。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聘任总审计师,总审计师协助董事会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总审计师为内部审计负责人,总审计师应当为专职,由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

历、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况。

第七条 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第八条 审计部接受审计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评价。第九条 审计部向总审计师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制度、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或审计委员会专门要求的其他报告等。第十条 审计部定期与总审计师进行沟通和汇报。第十一条 总审计师对审计部履行职责的情况,提出评价意见,作为公司对审计部及其负责人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第十二条 下属子公司设内部审计机构,依照本制度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对下属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各下属子公司审计业务接受公司审计部的指导和监督,实行统一计划、统筹安排、分级实施,审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第十四条 审计部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预算,并予以保证。审计部应当接受公司监事会的委托,对公司相关方面进行审查,并及时提供审计材料。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严格遵循职业道德规范;遇到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并对所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以及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董事会决议行使职权,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与权限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和董事会关于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二) 拟订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和阶段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对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四)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五) 对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它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

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六) 组织对董事会提出或发生重大财务异常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七) 对公司总部部门负责人及子公司负责人进行离任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八) 监督评价公司的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议)标、对外投资等经济活动的规范性和效果;

(九) 对公司基建工程、重大技改、大修理项目的立项、预(概)算、工程合同、资金使用、决算及竣工交收及投产后投资效益等进行审计监督;按制度参与公司招标评审工作;

(十)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 协同公司其他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十二) 及时通报审计发现问题和重要审计结果,推动被审计单位实施整改,保证审计成果有效利用;

(十三) 对子公司的审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评价;负责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和审计人员的业绩考核、选拔、任免;负责组织审计人员的培训,总结推广内部审计工作经验;

(十四) 负责与上级审计部门的工作联系,跟踪并反馈上级审计部门审计结果的整改;

(十五) 负责完成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十八条 在审计范围内,审计部有以下权限:

(一) 参加公司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的会议;

(二) 组织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 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对与审计事项相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四) 对转移、篡改、毁弃财务凭证等有关资料,转移、隐匿违反规定取得的资产等行为有权制止;必要时经董事会批准有权封存资料和资产;

(五)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制度、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严重浪费等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六) 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根据工作需要,报请董事会批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指定单位、指定事项进行审计;

(七)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可以提请公司从有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共同参与审计工作;

(八) 需要开展对子公司的审计时,有权要求代表本公司在子公司治理机构担任职务的人员做好协调工作,按公司规章或有关规定需要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议事程序的,应及时履行。

(九) 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十) 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提出表彰建议。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和工作程序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和指引,为内部审计活动提供指导。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全面关注公司风险,以风险为基础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业务。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改进建议及解决进展情况等形成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者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当立即报告董事会并抄报监事会。董事会应当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及时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以风险为基础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在制定计划时应考虑管理需求和所需审计资源,年度审计计划应报董事会审批,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确保内部审计资源适当、充分并得到有效配置,以完成年度审计计划。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与相关确认和咨询服务的其他内外部提供方共享信息,相互协调,以确保适当的工作覆盖面,并尽可能减少重复工作。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充分运用重要性原则,考虑问题的性质、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内部审计质量实施有效控制,建立内部审计质量保证和改进程序,并接受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

原则、业绩突出的审计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根据情节轻重,依据公司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应根据法律、法规、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等变化,适时修订和完善。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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