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9-079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大冶特钢 | 股票代码 | 000708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郭培锋 | 杜鹤 | ||
办公地址 |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 |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 | ||
电话 | 0714-6297373 | 0714-6297373 | ||
电子信箱 | dytg0708@163.com | dytg0708@163.com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6,386,368,645.53 | 6,153,963,127.41 | 3.7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94,019,254.38 | 255,633,815.10 | 15.0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91,305,138.94 | 258,421,050.42 | 12.7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20,077,161.81 | 364,432,042.02 | -67.0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54 | 0.569 | 14.9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54 | 0.569 | 14.9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64% | 6.22% | 0.42%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768,932,333.03 | 7,677,904,574.84 | 1.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4,343,910,099.93 | 4,403,657,367.02 | -1.36%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1,385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9.95% | 134,620,000 | 134,620,000 | |||||
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8.18% | 126,618,480 | 126,618,480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23% | 10,008,573 | 10,008,573 |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93% | 8,656,444 | 8,656,444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4% | 6,491,380 | 6,491,380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0% | 4,499,938 | 4,499,938 | |||||
李峰 | 境内自然人 | 0.78% | 3,500,000 | 3,500,00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69% | 3,119,938 | 3,119,938 | |||||
冶钢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60% | 2,704,300 | 2,704,300 | 冻结 | 1,984,300 | |||
淮北皖淮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7% | 2,549,300 | 2,549,3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和"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同属"中信泰富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报告期内,国内钢铁高产量未见减少,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增多,供需矛盾逐步显现,钢铁行业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市场环境中还是保持了良好生产态势,效益在高位震荡;公司围绕思想理念、战略举措两条主线,创新思维,克难攻坚,企业发展迈出新步伐,生产经营取得良好成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别为638,637万元、563,623万元,同比上升分别3.78 %、5.82%;营业利润34,282万元,同比上升11.32%;实现利润总额、净利润分别为34,501万元、29,402万元,同比分别上升13.01 %、15.02%;销售利润率为5.40%,同比上升0.44个百分点;资产负债为44.09%。
报告期内,公司抢抓市场机遇,发挥品牌优势,实现生产销售两旺态势。生产钢63.65万吨,同比上升9.51%;生产钢材121.23万吨,同比上升8.68%;销售钢材120.64万吨,同比上升8.28%,内贸销量完成了97.1万吨,比去年同期销量增幅6.86%,内贸直供比达79.7%;高效轴承钢销量增长较快,中高端管坯轴承钢均有所上涨,汽车用钢在供需矛盾突出情况下,仍销量保持良好势头,对钢材销量起到有力支撑。上半年,国际钢铁市场面临着各种不确定因素造成复杂严峻的局面,公司密切跟踪局势,制定应对预案,及时调整海外用户和产品品种,在美洲、中东销售难度增大、销量减少情况下,积极开拓东南亚、韩国、澳洲、非洲等地区市场,其销量大幅增长,上半年出口钢材23.54万吨,同比增长15%。创汇总额同比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以市场为中心,立足战略用户,优化产品结构,提高高端品种比重,“三高一特”产品产销不断提高。上半年棒材“三新项目”产品实现销量14.34万吨,在开发高端客户、高端市场上取得突破,钎具、钻具用钢品种同比大幅度增长,高档轴承钢、高档齿轮用钢,高强管坯、工模具钢等优势品种市场地位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巩固;锻材上大力开发了高档模具钢,压铸模具钢,不锈钢锻材同比增幅258%,高温合金同比增长了128%,超高强度钢同比大幅增长,舍弗勒、铁姆肯、SKF等重点客户锻材轴承钢销售量同比增长155%。
报告期内,公司依靠技术进步,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公司新产品开发取得进步,新产品开发量18.7万吨。高端客户舍弗勒的高端连铸材持续批量供货,盾构机主轴承用钢成功应用于国内大直径盾构机,填补了国内空白;55系列高端轮毂轴承钢开发实现增量,汽车用钢的高应力变截面钢板弹簧疲劳达到设计疲劳的四倍,获得东风公司高度认可;高温合金在制造工艺和产品开发上实现多项突破,质量得到用户的认可,超大规格高端模具钢认证获得突破,不锈高强钢提升了市场份额,上半年有多项专利获得授权,其中发明专利5项;多项研究和开发项目通过鉴定或验收,部分项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司自主研发的“铁路用高品质真空脱气渗碳轴承钢开发及应用”、“新型掘进机械关键功能部件用钢开发与应用”两项研究与开发项目,通过科技成果鉴定,项目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报告期内,降本降耗、深挖内潜不断取得成效。公司紧盯市场变化,在铁矿石、废钢等大宗原材料整体价格持续上涨,生产成本上升形势下,及时调整采购策略,控制好资源总量和库存,大力压降采购成本。开展降本攻关,开展系统、流程节能攻关,制定能源降本目标
攻关计划,能源消耗稳步下降,大力减低生产成本;电炉厂精炼电耗较去年降低4.86%,加工机组吨材燃气消耗同比期下降7.8%,利用能源中心及时管控煤气动态平衡工作,提高能源利用率,吨钢综合能耗同比下降9.51%,下降明显;全力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确保了各类排放物均达标,没有出现任何污染事件。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 |
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 该会计政策变更由本公司董事会会议批准 | 无 |
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本公司从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变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 该会计政策变更由本公司董事会会议批准 | 无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