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
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查阅本次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认为其任职条件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聘用的柴军同志勤勉务实,具备胜任所聘职务的要求。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上述高管人员的聘任。
2、《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赵银丽 程幸福 邢小玲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