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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十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1、2020年度,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非经营性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的主要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度建设较为全面,并在经营过程中得到了良好的贯彻执行,能够较为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公司内部的经营风险,对公司健康稳健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支撑和促进作用。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四、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企业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关于利用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公司在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符合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地保证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查天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续聘天健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聘请天健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名:赵银丽、程幸福、邢小玲

2021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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