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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十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除上述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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