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十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原条文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1 |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㈠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㈠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 |
2 |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㈠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㈡事由及议题; ㈢发出通知的日期; ㈣签发人。 |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㈠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㈡事由及议题; ㈢发出通知的日期。 |
序号 | 原条文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3 | 第十七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永久性保存期限。 | 第十七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
本次《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上述条款的修订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