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准则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