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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08

证券代码:000705 股票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19-051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12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285.01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实施完毕后,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10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732,28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70元,共计募集资金53,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895.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105.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343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劵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9日分别与华夏银行绍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绍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2年11月12日,公司投入募集资金27,01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元制药)进行增资,由震元制药负责实施募集资金项目“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震元科技园区二期升级改造项目(制剂产品)”,震元制药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5日与华夏银行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9月23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分行121101202920006742222,745,350.35
华夏银行绍兴分行132500000005035791,534,722.82
合 计24,280,073.17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止2019年9月23日,公司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专户余额(含利息收入)是否实施完毕
1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震元科技园区二期升级改造项目(制剂产品)27,010.0027,577.760.00
2直营门店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9,695.007,831.50(尚需支付尾款143万元)2,274.54
3现代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7,100.007,139.00153.47
4补充流动资金7,300.007,299.990.00
合计51,105.0049,848.252,428.01(扣除尚未支付尾款143万元,节余2,285.01万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公司实际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程序,加强项目管理,有效控制成本,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用,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了募投项目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

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经营实际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性发展。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财通证券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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