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认真审慎地核查公司相关资料,现就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三、关联交易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从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看,以评估和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从交易方式看,双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具有独立性。我们认为:本次新增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允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杏珍 邢小玲 程幸福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