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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监事会对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1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监事,我们认真审阅《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资料,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与分析后,就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4、经过核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经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有关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李玉刚: 金丹文:

王鹏: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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