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恒逸石化: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1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00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4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1月31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1.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的议案》

按照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PTA原料供应偏紧,为保障公司聚酯纤维的原料来源稳定,有效提升2024年聚酯纤维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产品生产和经营管理一体化及效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签订2024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恒逸石化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80,300万元;向海南逸盛

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22,000万元;向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50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与香港逸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逸天”)签订2024年度《原油购销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香港逸天采购原油,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200,000万元。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海南逸盛的董事长、逸盛新材料的董事。

由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香港逸天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董事吴中先生同时为香港逸天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吴中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关于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动力和商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逸己内酰胺”)签署《产品购销协议》,向其采购动力及能源品、辅助材料,预计向恒逸己内酰胺采购动力及能源品金额不超过49,000万元,采购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与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恒鸣”)、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锦纶”)签订2024年度《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公司分别向杭州逸宸、恒逸锦纶采购锦纶切片,预计金额分别不超过33,000万元、25,000万元;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及包装物,预计2024年聚酯产品采购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包装物采购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恒逸锦纶、

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劳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与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峙码头”)签署《货物装卸服务协议》,向其采购货物装卸服务,预计采购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暻”)签订2024年度《租赁服务协议》,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公司向杭州逸暻采购租赁服务,预计金额不超过3,9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吴中先生同时担任青峙码头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逸暻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吴中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2024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PX和PIA,其中:PX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180,000万元,PIA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54,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2024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逸盛大化及其下属

子公司销售PIA,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28,000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2024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销售煤炭等动力及能源品和苯产品,其中:动力及能源品销售预计金额不超过160,000万元,苯产品销售预计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锦纶签订2024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恒逸锦纶销售辅助材料,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签订2024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绍兴恒鸣销售能源品、辅助材料、包装物和设备,其中:能源品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35,000万元,辅助材料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4,500万元,包装物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3,500万元,设备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3,500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杭州逸宸签订2024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杭州逸宸销售辅助材料,预计销售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宁恒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骐环保”)签订2024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恒骐环保销售动力及能源品,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海南逸盛的董事长。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恒逸锦纶、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恒骐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之合营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

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5《关于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杭州逸宸签订《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上述关联公司提供2024年度物流运输服务,其中:向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550万元,向恒逸锦纶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1,20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12,000万元,向杭州逸宸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绍兴恒鸣提供2024年度工程管理服务,其中: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3,50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的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1,200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绍兴恒鸣提供2024年度托管费、商标费服务,其中:托管费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180万元,商标费服务金额预计不超过1,5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恒逸锦纶、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6《关于接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和支持的议案》

同意公司接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合计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因公司持有浙商银行972,490,068股,持股比例3.54%,且委派董事参与日

常经营决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且交易事项为服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7《关于与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和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开展芳烃等纸货贸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和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开展芳烃等纸货贸易。其中:与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17,000万美元,与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17,000万美元,与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17,000万美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且香港新恒荣有限公司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子公司、香港逸盛大化有限公司为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2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4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恒逸石化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根据公司2024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控股子公司业

务发展规划,并结合上一年度(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在审核各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需求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确定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互保额度为人民币4,93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3.74%。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上述担保业务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定2024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24-009)。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4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管控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开展2024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2024年原料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24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10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7.83%。授权期限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24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4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产能和近期原料及聚酯商品价格估算,为了有效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控制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2024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实物交割金额不计入在内)。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公司风险管控和套期保值的综合权衡,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与市场的综合效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授权期限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随着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内控体系逐步完善,公司将加强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和风险管控。

上述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24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各项业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融资效率及资金使用灵活性,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为100,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借款年利率为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本次借款不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一)项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本次借款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2)。

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刊登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其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为海南逸盛提供期限为1年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计划担保1年,金额为95,000万元。根据担保要求并经各方协调,恒逸贸易作为海南逸盛的股东拟通过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担保,其他股东逸盛投资未对海南逸盛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相等担保或反担保,其中荣盛石化持有逸盛投资70%股权。但是荣盛对其它事项提供担保,同时公司未对该事项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相等担保或反担保。

海南逸盛为国内大型PTA、瓶片生产企业之一,生产装置先进,具有明显的

成本优势、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及区位、政策优势。目前海南逸盛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海南逸盛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本次对海南逸盛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全面调动公司各层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公司股东和公司员工利益的有机统一,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已通过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董事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吴中先生、赵东华先生、罗丹女士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通过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董事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吴中先生、赵东华先生、罗丹女士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

相应调整;

(6)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7)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本议案已通过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董事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吴中先生、赵东华先生、罗丹女士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2月22日下午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