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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关于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0)。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此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488,933,728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40.61 %)提交的《关于提请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函》。鉴于公司将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恒逸集团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两项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恒逸集团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488,933,7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0.61%,其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原《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会议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审议方式等事项均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公告《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提案暨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2-050)。

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函》。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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