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修订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和实际情况对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的调整,并同意根据调整后方案以及公司最新情况修订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大进、程文文、翁君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