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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厦门信达”)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厦门信达延长承诺履行期限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原承诺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盈泰”)和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下达”)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对国贸盈泰和天下达未来业务安排的相关事项出具以下承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公司将通过股权转让或自行清算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处置持有的国贸盈泰和天下达的股权。

二、延长原承诺履行期限的原因

自承诺出具以来,公司始终积极推进国贸盈泰和天下达的股权处置事宜:

1、针对公司持有的天下达股权处置事宜:2021年6月30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厦门国贸资本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天下达51%股权,并于2021年8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2、针对公司持有的国贸盈泰股权处置事宜:公司就国贸盈泰100%股权对外转让事宜与意向受让方进行了接洽,并配合意向受让方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

但目前各方仍未能就拟议交易方案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此外,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需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相关程序,涉及的相关监管规则及程序较为复杂。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贸盈泰股权处置的全部工作,最终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三、延期后的承诺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等有关规定及公司承诺的实际履行情况,公司拟将国贸盈泰股权处置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截至2022年6月30日前,公司将通过股权转让或自行清算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处置持有的国贸盈泰的股权。

四、承诺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承诺事项延期是基于目前承诺事项的实际履行情况及维护公司权益考虑所作出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承诺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将国贸盈泰股权处置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延长国贸盈泰股权处置承诺的履行期限,符合《公司法》及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厦门信达延长承诺履行期限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承诺事项变更方案无异议,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华东 邬凯丞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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