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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6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将国贸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股权处置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提供本次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独立董事审阅前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吴晓强先生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未发现有《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发现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我们参与了本次董事会的全过程,本次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吴晓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大进、程文文、翁君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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