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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6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10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挺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相关子公司未来业务安排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事宜。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1年12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刊载于2021年12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副总经理陈舸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陈舸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舸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公告日,陈舸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25,000股(其中所持股票400,000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陈舸先生将在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陈舸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减持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公司及董事会对陈舸先生在副总经理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意聘任吴晓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吴晓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吴晓强先生曾任公司董事,在其离任至被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截至公告日,吴晓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经过对吴晓强先生专业背景及从业经验的考察,董事会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能力。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1年12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

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吴晓强,男,1978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公司董事,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厦门国贸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

截至公告日,吴晓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除上述任职外,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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