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燕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相关子公司未来业务安排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事宜。
此项议案的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21年12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刊载于2021年12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