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性投资事项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构批准并实施,公司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不再新增《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界定的财务性投资。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