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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7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挺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子公司转让所持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挂牌底价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加快盘活资产,回收资源,同意公司调整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所持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7.38%股权的挂牌底价,挂牌底价由原来的不低于51,927.4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41,541.92万元(交易对方还需代为偿付丹阳房产欠信达房产的截至交易日的往来款)。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综合考虑历年投资回报需求、资金占用并结合市场情况在不低于上述挂牌底价的基础上确定最终挂牌价格、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交割损益调整及其他交易要素等细节。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9年7月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子公司转让所持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挂牌底价的公告》,刊载于2019年7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同意调整对董事长授权的审批权限,调整后授权如下: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在以下权限内自主进行资金、资产运用及经营活动:

(1)单笔合同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扣除永续债后20%以内的对外筹资;

(2)公司持股比例在50%以下,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以内的单笔投资及资产处置(包括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委托理财、资产抵押、证券投资等);

(3)公司持股比例在50%以上(含50%),且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以内的单笔投资及资产处置(包括购买、出售、置换资

产、委托理财、资产抵押、证券投资等)。

(4)其他事项权限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为准。

公司2017年5月1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一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议案》相应终止。

上述第1项议案由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形式提请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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