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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塑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7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塑科技”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2、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2、债务重组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2)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具体变动如下: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二)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

调整。具体变动如下: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法规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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