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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塑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9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塑科技”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9 年 4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同时废止。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相应变更报表格式。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

1、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2)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 款等。

2、利润表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进行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法规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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